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準則第19條、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、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辦法第18-20條均規定,參與者皆負有保密義務,檢舉人之身分亦為保密資訊。
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制定於2006.01.05.校務會議,2019.01.03.校務會議修正。
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於1995.10.05.教育部台(84)高字第 048665 號函核定,2018.06.14.行政會議修正。
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辦法制定於2005.07.06.93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,2020.06.04.校務會議修正。